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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 最新2025

2025-06-26 22:38: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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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体育APP 最新2025

  根据省委部署,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月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吴兴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吴兴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了在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区委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明确要求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转交的15件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已全部办结。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全区共初核问题线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7件,同比上升51.6%;结案57件,党政纪处分57人,同比上升137.5%,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6人,同比上升50%,移送反贪局、反渎局立案侦查2件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76万元。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一是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有关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出台《吴兴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监理项目直接委托发包,施工招标前就指定施工方、项目价款结算另行约定、招投标公告时间过短”等违规问题。对今年上半年招投标的39个项目逐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整改。同时,对2010-2013年区政府投资的直接委托设计项目、监理项目进行自查,委托第三方或区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投标制度和《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吴兴区区级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公开发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招标比选委托制度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交易权限、操作流程和公开时间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必依。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标前期决策机制,规定项目招标必须具备审批程序,招标过程管理中公告、公示等时间规定不得压缩。三是严厉打击招投标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印发《项目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权限的通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试行)》、《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前期在招投标代理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的4家代理公司实行停业整改,10家代理公司、21名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扣分。同时,对乡镇城建办招投标业务主要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切实防治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一是加大防止利益冲突问题查办力度。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将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抽查的重点内容,并开展专项抽查,未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吴兴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全面排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账户,杜绝资金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针对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开展利益冲突问题线索大排查,及时办理案件线名区管领导干部违规持有吴兴农村合作银行股份298.8万股的清退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在吴兴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矿山开采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排查,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为家属代理公务车辆保险业务提供便利谋取利益案件,对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力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位区管领导干部领衔1个防控项目,通过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填写执行单等举措,切实强化风险评估与监管。对全区申报的273个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开展专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排查不准确、防控举措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全面推行“五事阳光”权力运行防控机制,对“五事阳光”、“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廉政宣教力度,今年以来已在18个单位进行典型案例展板展示,在“勤廉吴兴”网站专栏发布典型案例6个,刊发案例通报6期。加强审计监督,出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审计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目前已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织里镇等单位开展联动审计。

  3.深入查处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大排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村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信访件56件,办结46件,发现问题线条。经立案调查,严肃查处道场乡钱山下村委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分别给予钱山下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严肃查处环渚街道邵家墩村支部书记将本村的征地补偿款为女儿拉银行存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分别给予邵家墩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在深入分析农村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案件的特点及原因的基础上,突出以案说法、以案促教,分别到违纪违法案发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形成震慑。对竞争性选拔的12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开展任前廉政培训,着力强化廉洁从政理念。二是切实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1+8”制度,出台《吴兴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改方案》、《吴兴区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吴兴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进“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三重二轮一监督”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审计“三年一轮审”、“一年一审”,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经济责任等问题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重点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挪用资金、侵占资源等问题,上半年已审计村(社区)36个。深化“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三资”信息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触摸屏公开和农户电视点播公开工作,实现“三资”阳光公开进村入户全覆盖。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农村财务管理知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惠农政策等方面,对“三资”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乡镇农经干部和村监主任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三是切实加强村务民主决策。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农村基层权利运行重点,在织里镇云村、路家湾、轧村开展“一则三清单”制度试点,年底前向全区推广,并出台《村级事务运行规范》。对高新区、6个乡镇、环渚街道的“阳光村务”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发现共性问题5项、个性问题37项,发出督查整改建议书21份,并督促整改落实。探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基层民主协商,积极搭建民主协商平台,推行“和谐共建理事会”提前介入、社会组织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模式,全区共备案“和谐共建理事会”162个。充分发挥村民主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作用,162个行政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深化村(居)务民主监督,组织全区162名村监委主任和47名居监委主任开展集中培训,着力提高村(居)监委履职能力。上半年,全区各村监委共开展监督2079次,否决不合理事项18项。

  1.严厉查处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加强对各部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共受理反映“”方面的举报16件,查实后进行诫勉谈线月期间的问题,已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查处到位。如,对区委统战部套取专项经费用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正泉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松法使用公款到KTV消费问题,给予张松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对原区信访局副局长钟继清为女儿庆祝生日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给予钟继清党内警告处分;对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周慧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并借机两次带领有关人员到旅游景点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追回公费旅游产生的费用1900元。

  2.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全面落实新《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刚性要求,将“三公”和会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目前已完成13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33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已交由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精文简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巩固深化精文简会成果,1-7月全区规范性文件同比减少48.3%、会议减少21%、“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支出下降35.2%。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三公”经费控制平台和公务卡结算平台的监管作用,规范“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的支出、核算,出台《吴兴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吴兴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吴兴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接待经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今年6月份以来,已累计新增公务卡2100张,刷卡金额91万元,同比增长145.9%,现金支出同比下降33.1%。通过“三公”经费控制平台实行动态监管,6月份以来,发现违规开支“三公”经费、会议经费10.6万元,出具规范意见书8份,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巡视组指出的2013年度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存在的“三公”经费超预算,区卫计局在会议经费中列支礼品土特产等支出问题已在2014年2月由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预算管理等制度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今年1-6月份,3个单位(含下属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等支出同比均有大幅度下降。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实行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让所有“三公”经费完整的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三公”经费支出透明度。

  3.严格整治办公用房超标准、公务用车超编。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省、市清房办要求,深入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清理整改。经过整改,区行政中心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453.27㎡,均已按规定整改到位,乡镇(街道)办公用房将根据省市下一步具体要求及时跟进、整改到位。对由于市级以上事权下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而产生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编制超编60%的问题已开始全面整改,目前已归还借用车辆1辆、正在办理拍卖处理手续的公车5辆;年底将结合公务车辆改革,全面整改到位。

  1.认真开展土地违规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制度,严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大清查,目前湖州东南化学药业有限公司土地、湖州诺德置业有限公司地块两宗闲置土地已处置到位;开展“集中供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01亩。深入开展低效用地盘活行动,依法依规收回闲置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强用地有效供给能力,今年以来已盘活低效用地726亩、闲置厂房4.8万平方米。全面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土地融资工作“十一个严禁”的通知》、《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融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印发《关于我区政府融资土地整改的通知》、《关于吴兴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审核办法》和《吴兴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认真纠正各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加大未批先建、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的整改力度,今年已拆除违章建筑103.2万平方米。特别是依法严厉查处织里镇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问题,对原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和原织里执法分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免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原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正科级领导干部降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使用;对1名分管执法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形成震慑。召开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镇村集体约谈会,进一步推动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今年的卫片执法中的违法耕地占比由12.6%降到了7.95%。巡视组指出的55宗违规抵押土地已经注销3宗、173亩,年底前再注销10宗、277亩,2016年消化50%以上,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探索建立自查自评与面上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评机制。认真开展责任制落实专项抽查,反馈问题120个、提出建议74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组织“学党章守党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会,分期分批组织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为期3天的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健全上一级纪委当面听取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的有效机制。上半年书面审阅了42个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出具综合评议意见42份,当面听取33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日志本》560余本,抽查记录情况182人次,实现“两个责任”履职痕迹化管理。二是创新开展“三议四查”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出台《吴兴区“三议四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实行“五必谈”提醒制度,结合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1+1”协作机制,区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线人次,区纪委班子成员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送告知函、建议书64份。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全区47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勤廉信息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向30名领导干部发放了绿、黄、红三色预警卡,对反映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约谈提醒。三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本地区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屡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等8类情形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着力确保“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对近年来教育、农林系统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先后发生的窝案串案均已查处到位。其中,区教育系统窝串案,涉案人员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区农林系统窝串案,涉案人员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另有4人被党政纪处分。四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积极支持纪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领导。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区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立17个改革项目,制定22项具体改革举措,明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年初确立的2个改革项目进展顺利,出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专职专用要求,全区13个乡镇街道(含高新区)的专职纪检干部,全部做到专职专用,不分管或从事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3.认真纠正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一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等不良现象。健全完善决策实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办法,避免道路施工、绿化种植、路灯安装、马路翻修等市政项目建设中的重复浪费,防止急功近利和重复浪费现象,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着力化解政府债务。积极推进存量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压缩债务资金成本,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截至8月底已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9.82亿元,置换31个项目存量债务。加大偿债资产储备、合理有序出让土地,保证偿债资金来源,今年以来已成功引进富力地产、天朗、万达等地产项目落地,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780亩,成交金额超12亿元。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推广应用PPP项目7个,投融资额5.3亿元。加强政府性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与治理能力,加快,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市场化运作能力。根据当前政府性债务实际,我区通过“两提高一控制”(提高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地方可用财力、控制政府性债务相对总量)来逐年降低债务风险,确保用三年时间将政府债务控制在省市下达的限额内。

  1.严格干部编制和职数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检查,从严控制干部编制和职数。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8个合署办公的机构独立运行并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经查8家合署办公机构并未线名干部职级问题已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调配工作,采取交流任职、到龄退职等方式全面整改到位。其中,改任副职4名、交流任职(含撤销社管办)3名、到龄退职1名。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干部职数管理,健全干部职数自审、联审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配备工作。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进人现象出现。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工作制度。对建区之初探索小政府大服务和市权下放以及因领导班子配备而退职未退休、新提任领导干部未办理调任手续、机构改革调整等带来的超编问题,采取措施分类整改,目前全区已消化超编单位7家、编制数10个。

  2.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一是严格自查倒查。对原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项群英和原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国强案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环节进行分析倒查,深刻认识“带病提拔”的严重后果。二是完善选任环节。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省级试点为契机,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式方法。针对可能产生“带病提拔”干部选任重点环节,完善了动议工作程序,扩大了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委意见的范围和次数,探索开展了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和房产核查等工作。三是构建监督机制。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对接合作和信息互通,多渠道了解掌握干部各方面情况,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最大限度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3.严肃执行干部任期制。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个岗位上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任满一届一般不作调动,并形成常态。对2011年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以来,个别乡镇干部任期执行不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区委常委会就加强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管理进行了研究,从严格执行任期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调整频率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不断增强干部调配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4.严禁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一是再部署再检查。召开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编印下发了清理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单位及时传达告知每一位干部,确保政策告知全覆盖。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进一步告知有关政策,要求社团和主管单位开展自查,进一步严肃纪律,巩固清理成果。二是进行清理规范。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不得领取报酬的规定,及时向2名在区慈善总会兼职的退职领导传达了有关规定,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2名在区慈善总会兼职的退职领导已将原取得的兼职补贴按规定退还,现已不再领取兼职补贴。三是健全长效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不予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兼职,与干部签订《告知书》,做好政策告知和纪律提醒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和网络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兼职情况,防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反弹。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特别是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压力传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全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善始善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思想不疲、目标不变、劲头不松、措施不软,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防止反弹。对“三公经费”超标、办公室用房清理等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区委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民主村务决策、公车清理、政府债务、土地违规、超编配备干部等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区委将进一步研究落实后续整改举措,紧盯目标不放,实行跟踪问效,适时向省委巡视组报告后续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湖州市南浔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并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区委书记叶理中负总责,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和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牵头,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和责任分解,明确了24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于省委巡视组在我区巡视期间转交的41件信访件,区纪委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已全部办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8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46件,同比上升27.8%,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3件;结案48件,同比上升60%;处分4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严格落实项目决策和执行机制。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报人大审议。科学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规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调整程序,对需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一律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并向人大报告。全面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加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制度宣传、执行力度的同时,加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建设,设立全区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平台,做到建设工程招投标、要素市场交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都按要求规范操作。深化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监察工作,强化对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监督。对南浔经济开发区、菱湖镇、旧馆镇、区城发集团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的78个政府投资项目全面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由区审计局对工程项目开展审计,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村级项目建设的监管。完善村级项目建设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统一纳入区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纳入镇(开发区)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对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南浔区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确保招投标各个环节程序到位。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实施的工程项目就项目内容、招投标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落实工程结算必审制,所有村实施的基建项目结算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2.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支出。充分发挥“三资”管理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管。7月上旬,组织对各镇(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主任、代理会计、221个行政村的报账员以及部分村监会主任共计27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开展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目前区层面已完成47个村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对村级财务进行内审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

  3.加大村级民主公开和监督力度。以实行“阳光村务指数”评价工作为抓手,着力规范村务运作。在开展村务公开栏定期张贴、“三资”监管触摸屏、有线电视点播等多种途径公开的基础上,建设南浔区“三资”公开网络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推行村级财务流水帐公开模式,规定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支出进行逐笔逐项公开,目前全区221个行政村全面做到村级财务逐笔逐项公开。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建立镇纪委每月召开村监委主任例会、镇纪委委员分片联系村监委等工作机制,强化村监委对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村务公开、资产资源处置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对全区村监委工作多次开展了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支出。出台《南浔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南浔区政府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了出国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以及印刷、车辆维修、公务接待等公务定点制度,强化对公务支出的控制管理。健全“三公”经费监管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审核,对不符合厉行节约相关制度的一律退回不予报销。针对公款送礼、公务接待烟酒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单位整改。对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经机构改革合并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至2013年违规发放的物品折合现金后已在2015年8月底前清退收回,对涉及的相关责任领导正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处理。

  4.加大正风肃纪检查力度。建立正风肃纪“零报告”制度,每月要求各单位向区纪委报告正风肃纪自查情况。建立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将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划分为7个片组,定期开展片组交叉检查。区纪委重点围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逢节假日必查。到8月底,共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检查60次,出动人员234人次,检查单位379家次,发现问题41个,问责干部28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在全区进行通报曝光。

  2.深入整治会议多、时间长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会议管理的通知》,大力精简会议数量,对性质相近、内容交叉的会议一律打包、合并召开,原则上周二、周三(包括夜间)区里不召开综合性会议或条线会议;除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主讲,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一天以内,条线主办的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今年18月,以区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共85个,同比降幅11.5%;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共6个,同比降幅4.3%。

  3.着力解决干部工作不安心、“走读”问题。加强干部关心关爱,研究制定干部激励相关措施,增强干部对岗位的归属感和对南浔的认同感。制定《南浔区干部选拔任用落实“乡镇导向”十项举措》,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和培训交流力度。有序开展“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提升干部精气神。加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计划于9月下旬开始启用,宏达学校、南浔人民医院等建设有序推进。成立了南浔中心城区无房居住机关干部住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安排金象湾人才公寓4幢楼、142套住房,已分4批次对266名机关干部进行配租,配租率达到90%以上;将科创园北楼(西侧)58层的36间宿舍分配给南浔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单位和镇(开发区)负责人。认真落实区领导“三重五联”、镇(开发区)干部住夜值班、区级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挂任行政村党组织“”等制度,出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加强明查暗访,使机关干部“走有所畏、住有所为”。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7月初,组织举办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认真执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要求,在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区纪委当面听取了10个镇(开发区)和39个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汇报,并逐一进行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考核办法》,实行每季申报考核、实时负面考核、定期民主测评、年终综合考评,以常态化考核督促各镇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信访“签字背书”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党政主要负责谈话提醒并签字背书,已约谈15人次。研究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落实“两个责任”问责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巡视整改期间,对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违规报销车辆翻新费问题给予了政纪处分,并追究了该公司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该问题的处理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3.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及时通过南浔时报、“勤廉南浔”公众微信向社会公布接受组织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定期向区管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编写近年来我区查处的部分干部违纪违法《忏悔录》、组织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拍摄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丰富教育内容,提升教育效果。8月份,在全区区管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和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在国土系统深入开展“单位倡廉、机制保廉、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行政审批行为;在教育系统,对学校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设备招投标等工作加强严格管控,并在全区校(园)推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建设”工程;在城管系统,从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物资采购三方面入手,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在住建系统,突出保障房阳光监管、招投标管理、行政审批、人事变动、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在农林系统,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4.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农业项目储备、立项公示、申报备案、主体承诺、定期检查和联合验收等“六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浔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南浔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南浔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16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1.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问题。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科学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建立举债项目审批制度,加强融资成本控制、建立债务管理年度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清理规范违规融资,结合审计整改,消化一部分存量债务,截止目前,清理注销违规土地证融资抵押24宗,金额8.8亿元,通过类型置换、结构调整等措施清理偿还信托、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及个人借款等违规融资9.03亿元。积极争取置换债券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省财政已下达我区置换债券13.9亿元,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债务,有效延长债务期限和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方式,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目前湖州旧馆物流基地项目、浙江宏达南浔学校项目已列入省首批PPP示范项目。建立债务举借、规模控制、成本控制、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和有效监管。

  2.着力整治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较多的问题。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土地融资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海督察局例行督查整改意见要求,对违规办理土地登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一律不再办理新的融资土地证用于抵押。经核对,剔除重复因素,实际用于抵押融资的土地为89宗,涉及土地面积254.7公顷。目前,对抵押到期的24宗土地(面积57.8公顷),土地证已收回注销;对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抵押还未注销的土地65宗(面积196.9公顷),均已下发告知书,明确各国有公司制定具体整改置换方案或还贷计划,确保在抵押到期后整改到位,其中,今年年底前抵押到期共15宗土地,5宗正在办理注销手续,10宗待年底还款后办理注销手续。

  1.深入整治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区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党组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培训,对全区组工干部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业务培训,对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注意事项形成了书面告知书。二是加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对拟提拔区管干部考察对象人选由区纪委进行廉政审核,在拟提拔区管干部考察中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考察对象廉政鉴定,最大程度防止“带病提拔”。三是改进干部民主推荐方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的范围,给予参会人员足够的时间酝酿;在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进行民主推荐时,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视情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对于得票率较低、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人员,坚决不列入考察范围。

  2.深入整治机构编制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和区司法局合署办公的“三定”方案,两个单位实行合署办公,并明确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区司法局局长;撤销单独运作的区农办,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区农办主任。二是结合近期干部人事调整,通过交流、降职、调出等途径,进行合理调配,对区农办、区司法局违规配备的情况进行消化整改。三是消化整改超职数配备,制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倒排消化时间和进度,在目前已消化正科9人、副科19人的基础上,继续以“零超配”为目标,加大整改消化力度,确保在2016年9月前消化完毕。

  4.深入整治干部档案管理和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南浔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区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已经开始进行,预计今年12底前完成;各镇(开发区)和区级部门一般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计划明年1月份启动,6月底前完成。二是针对南浔古镇管委会原主任考取事业编制的档案涉嫌造假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过认真细致调查后,对档案审核把关不严的有关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今年5月,区委已对涉及干部作出了免职处理。

  5.深入整治个别退休干部在协会兼职取酬的问题。一是对全区退休干部在协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要求形成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专门逐个约谈,讲政策、做动员。二是对不符合在协会兼职条件的2名退休干部,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6月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清理劝退;对符合在协会兼职条件的2名现任退休干部,仍愿意在不领取报酬的情况下继续兼职的,可以继续留任;对2名退休干部在协会兼职取酬的,一律停发一切补贴,并对违规发放的补贴明确要求退还。三是在巩固前期规范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跟踪机制,严把日常审批关口,防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反弹。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省委、市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区委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工作台账,逐件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切实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切实发挥治本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实施,堵塞问题漏洞。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三是全面推进成果运用。对整改工作中解决的每一个问题,都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把解决问题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问题、改革创新、改进作风促进全区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法检两长等县领导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机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制定《长兴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对巡视反馈的四大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2个类别23项整改任务,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注重统筹结合,合力推进工作。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借势借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力求标本兼治。整改工作中,既对面上整体推进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各牵头县领导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多个分管县领导、多个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盯住不放,狠抓督查督办,全力攻坚克难。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分类处置、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巡视组在我县巡视期间转交的70件信访件,县纪委进行认真梳理、集中办理,已按要求全部办结。加强执纪监督,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2件,同比增长18%,处分75人,同比上升25%,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15人,同比上升275%。

  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对人财物高度集中、行政管理职权较大以及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建设、交通、水利、科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梳理出相关信访反映问题线件,核定属实或部分属实27件,约谈或诫勉谈线人。巡视整改期间,立案查处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朱彩江受贿案。强化重点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查办案件工作合力,提升案件查办绩效和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精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县委政法委制定协调案件相关规定,明确协调案件范围、程序和原则,县法院出台《关于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县检察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及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办案工作“两个台账”,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大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廉政风险大排查,确定廉政风险防控项目113个,风险点521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514条。制定出台《长兴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长兴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验收管理办法》《长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廉政建设十五个不准》等多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道路绿化等领域为自己和亲属或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查处工作,共梳理问题线件,查处了县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水毛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政府投资、资源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审计监督,1-8月份,审计项目146个,送审金额114615.81万元,核减金额9813.91万元,完成项目52个,查出违规金额47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36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3个,提出审计建议41个。注重教育预防。开展警示教育,以特定关系人受贿、干部徇私舞弊等问题为主题,开展预防宣讲8次。以2013年龙山新区新湖村征地拆迁领域窝串案为典型,深度剖析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廉洁自律。针对我县水利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分别发出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廉政监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育、水利、建设、交通、民生等领域18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廉政监察,累计开展监督检查40次,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纠正问题44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48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期审查,在招标前对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范围、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加强投标最高限价审查,明确全县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方能对外发布。加强招标文件审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实行评标现场视频直播,直接接受投标人及社会的监督,规范评标行为。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长兴县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规范村级5万元以下小额工程的交易和项目管理程序以及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项目监管,禁止随意改变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完善《长兴县乡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乡镇(街道、园区)延伸,规范乡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集资问题专项清理。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集资等问题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个人参与民间集资等问题情况表》,全县5545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上报个人参与民间集资情况并签字背书。启动分类处置工作,按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集资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对正常民间借贷的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对违规违纪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自查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填报内容真实性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开展重点集资案件专项清查。对近年来发生的长兴志高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陆志明、长兴广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翁国华、长兴龙鑫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云龙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再次审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的县管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分层逐级诫勉谈线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推进县级预算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扩大集中支付资金范围,严把授权支付审核关,减少单位留用资金。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严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严格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求,对全县59个行政主管部门、167个二级下属事业单位的301个资金账户历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截至7月底,收回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7719万元。

  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控,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意见》规定,清理或归并财政专户6个。严控财政专户开设,自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加强财政专户归口管理,明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制定出台《长兴县县级政府管理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跨行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引入竞争性存放机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收益率。7月底,县级政府管理资金竞争性存放首轮公开招标已完成,年资金收益率与竞争性存放前相比提高1.49%。(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1

  )深入整治建造豪华办公楼情况比较突出问题。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行政中心大楼、公安局大楼等,按要求清理整改完毕;对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兴国商务大楼等,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筑装修、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进行装修,超标面积交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或进行市场化运作。全县54个党政机关部门,除5个单位因搬迁暂缓整改外,其余49个部门全部整改完成,累计腾退办公用房3713平方米,其中,县行政中心腾退办公用房1799平方米,腾空38间857平方米。18个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办公室采取调换或隔断改造方式整改完成。同时,清理整改向村(居)延伸,全县248个村(居)中有208个落实村(居)干部集中办公,完成率83.9%,集中办公人数1356人。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全县县级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74个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办公用房变动情况月报告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实时使用情况、调整变动情况、修缮维护情况等组织抽查。整治楼宇闲置浪费问题

  。对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商务大厦,根据其区位优势,拟引入金融企业开设支行并办公。同时,结合其原设计功能,通过分层销售的方式,引导县内建筑施工、监理、设计、房地产等关联企业特别是目前租赁办公的企业进驻,打造建筑企业总部大楼。对正处于土建扫尾阶段、尚未验收的交投综合商务楼,按南北楼进行分类处理。南楼,安排因城市建设被征收的两个单位入驻,多余部分办公场所拟采取租赁模式,引进与交通相关的民营企业入驻;北楼,通过向社会推出招商和出售,开展市场化运作。

  )深入整治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够强,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有力,权力运行缺乏必要制约问题。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县委主体责任清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县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一个办法三张清单”,指导督促18个乡镇(街道、园区)和49个部门制定本单位责任清单,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县乡两级党委主体责任体系。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截至8月份,已有11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相关议题17个。各县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通过县委书记带头作专题党课辅导报告,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和党校培训主体班次课程,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和杭培中心专家作落实“两个责任”专题辅导,实现落实“两个责任”教育全覆盖。同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律己用权专题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坚守清正廉洁底线。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抽查、“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客观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以来,已完成卫计局、龙山街道等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原白岘乡、原质监局经济责任审计正在进行中。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事一究”全程监督办法》,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截至8月份,已累计收到各类事项报告85项。制定《长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联席单位需要沟通反馈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合力,及早及小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事一究”全程监督、领导干部社区表现记实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三圈”监督,面向所在社区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那里,切实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日常行为。(2

  )深入整治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不够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双审”制度,既审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又审查“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或者发生系统性、普遍性的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县水利局系统窝案实施“一案双查”,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前后两任水利局长被诫勉谈话。对其他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施“一案双查”。(

  )着力整治形象工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三河湾公园项目和陈王路景观工程,对现状建设用地,除已建设的交通设施用地外,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土地,积极引进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对现状农用地,除适当保留高速出口两侧绿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调规未批准前,先建设发展苗圃和现代农业,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全面整改到位。针对南太湖总部经济园项目建成后闲置较多问题,强化产业培育,确定楼宇主题,引导鼓励盘活资源,真正实现政企同心、合力招商;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组织总部招商专题推介会,积极对外推介资本广场,招引金融业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企业、项目等基层“十联”制度,扎实开展工业经济“开门红”、“稳增长”等主题服务活动,定期推动党员干部走村入企帮扶解困,引导党员干部在基层走访服务中树立正确发展观、群众观、政绩观。开展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研活动,县领导走访企业653家,排摸问题298个,已解决114个,除无法解决的15个问题外,169个问题正在合力解决中。对重大项目和工程,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出现。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各部门联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健全从项目立项、概算批复、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决算)、绩效后评价的规范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禁止随意改变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并积极创新建设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健全科学决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科学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出现项目随意上马、随意拍板等行为。对招商引资的产业项目,按照“大好高”标准,实行环评、卫评、能评、绩评、安评、土地评价、科技评价等“七评一看”审核制度,确保项目引进的科学决策。截至8月份,审核评估产业项目58个,暂缓项目4个。(2

  )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问题。注重存量消化。盘活存量资金,对闲滞在部门2年以上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全部收回财政;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商务楼、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开展政府债券置换,对2013年全国债务审计数据确认的到期债务进行置换,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的债务甄别数据,进一步加大置换力度;积极发行4类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股权增值,提高债务偿还能力。严控债务规模

  严控债务成本。明确县内金融机构银行贷款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其它融资方式年利率控制在政府确定的标准内。严格控制县内金融机构,未经审批各平台公司一律不得办理。创新举债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与上海复星集团签订元城市发展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债务考核。制定《长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着重对债务规模控制、存量债务消化、融资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强化审计监督。完成对县交通运输局等11家主管单位及所属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审计。对全部乡镇(街道、园区)政府性债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格对照落实2015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年底前完成对全县18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3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对在撤县设区动议中违反政治纪律的1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相应的问责和组织处理。同时,县主要领导对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逐一谈心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做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常态化。上半年,在煤山镇、龙山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通过广泛动员和细致工作,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在动议和实施过程中均未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行为,平稳有序完成调整工作。抓早抓小强化纪律审查

  探索完善评估纠错制度。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确定风险评估事项56件,完成评估26件,正在评估30件。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预防和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关于干部调整调动比较频繁,任期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着力整治干部调配批次和人次较多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干部调整调动比较频繁、任期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工作方案》,明确4项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责任分工。定期加强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年度干部调配的批次和人数,科学统筹开展干部人事调整。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方案预审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全部报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再正式启动实施。按照“一批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全面实行新提拔使用干部全程纪实制度,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研究制定《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等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任制度。(

  )着力整治超编超配的问题。坚持“总职数只减不增、总编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配备干部。针对全县14个机关部门超编42人,及时对涉及整改部门进行调研,对职能、职责调整的单位进行编制数合理调整,在全县编制总量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科学定编。目前,已经全部整改消化到位。针对超配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8名,通过轮岗交流、到龄退岗、规范兼职等途径,进行消化整改,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超配领导干部,按照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超职数消化整改时间进度表,确保在2017年9月前整改到位,力争提前完成整改消化。(

  )整治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情况未得到有效清理的问题。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政企分开的要求,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管审批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公开选派一批、调整一批、及时办理免职手续一批“三个一批”的办法,有序开展了13名在旅游集团(农丰源公司)兼职干部的规范清理工作,均已清理规范到位。针对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共涉及8个单位11名退休领导干部。前期,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求,全部进行了政策告知、由兼职人员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兼职企业出具辞退证明,兼职人员违规取得的报酬全部退回兼职企业。8月份,对各单位规范清理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网络、手机短信等举报受理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访必查、有责必究。4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新提拔使用和新进班子成员为对象,研究制定《新提任县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财产申报和内部公示,加大对不如实申报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根据中央、省市委规定要求,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工作。深入分析少数领导干部未如实申报在农村合作银行持股的原因,切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廉洁从政。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申报长兴农村合作银行持有股份问题,在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前,全县已有82名县管领导干部在长兴农村合作银行持有股份,经核查2013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有19人进行了如实报告;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有56人进行了补充报告,对7人未如实申报在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情况,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函询,并作出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处理,违规持有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全部清退。同时,对今年以来新提拔使用的46名县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全部重新审核,对1人持有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情况,正按程序规范清理中。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认真抓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立足打持久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执行制度规定到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举一反三,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全面深入整改,努力在各个领域都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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